更新时间:2021-06-19 14:13作者:王新老师
第四部分 省级考办远程预审
第十一条 省级考办远程预审
省级考办对上报的毕业生电子信息进行预审,并生成《预审暂不毕业考生名单》以电子文档方式下发给各单位,下发时间上半年为六月十九日前,下半年为十二月十九日前。
考生暂不毕业原因如下:
一、申请毕业的姓名用字与电子考籍档案中的不一致。
二、申请毕业的生日与电子考籍档案中的相差三十一天以上。
三、未完成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四、因作弊(含使用过“假毕业证书”)推迟毕业。
五、提前取得毕业论文成绩。
六、在本专业已颁发过毕业证书。
七、原学历证书未通过网上学历认定:
八、外省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的成绩合格课程门数不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省级考办远程咨询
省级考办在毕业预审期间,将向各市级考办及社会公布五至十部热线电话,供各市级考办及考生进行电话查询。并开通网上查询功能(网站地址为:)。
第五部分 市级考办初审
第十三条 复查暂不毕业考生档案
根据省级考办下发的暂不毕业考生名单,对这部分考生做如下处理:
一、姓名或生日有问题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本次不予毕业。
二、没有完成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的,根据考生提供的《课程合格证书》进行确认。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合并电子考籍档案、免考或办理外省转入的,本次不予毕业。
三、提前取得毕业论文成绩的,根据考生提供的《课程合格证书》进行确认,情况属实的本次不予毕业,并及时通知考生重新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四、本次不予毕业的考生,应及时返还其个人材料,并告知其本次不予毕业的原因。
五、无法通过网上认证的非我省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应及时通知考生去做学历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历认定报告》。
第十四条 整理毕业电子信息
一、删除不符合毕业条件考生的电子信息。
二、将整理后的考生信息连同其电子图像信息,于毕业生审定会报到时,上报省级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