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9 14:13作者:才子老师
第十五条 整理毕业材料并签署意见盖章
一、申请毕业姓名与有效身份证姓名不一致但属于曾用名的,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二、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登记表,签署“同意毕业”意见并加盖市级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
三、毕业签署日期为:上半年为六月三十日,下半年为十二月三十日。
四、档案分专业,按准考证号顺序排放。
五、原学历证书已通过电子认证的,返还其学历证书原件。
六、《预审暂不毕业考生名单》中要求提供原件的档案,需将原始材料装入考生档案中并按《预审暂不毕业考生名单》顺序单独存放。
第六部分 毕业生审定会
第十六条 毕业生审定会时间
毕业生审定会时间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间隔时间一般为三十个工作日左右:
第一阶段:上半年为六月下旬、下半年为十二月下旬。
第二阶段:上半年为八月初、下半年为次年的二月初。
第十七条 毕业生审定会工作程序
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会由省级考办、主考院校、市级考办三方联合审核。
一、第一阶段毕业生审定程序
1、对符合毕业条件的生成毕业证书号,打印毕业证书、《毕业生名册》,《毕业生名册》一式三份由省、市、主考学校自考办分别保存。
2、审定工作人员根据《毕业生名册》对考生纸介质档案逐一进行审核。
3、省级考办处理考生姓名、生日、学历证书等问题。对无法认定的学历证书,由市级考办及时通知考生去做学历认定。
二、第一阶段毕业生审定结束后,由于毕业生登记表填写错误等问题而无法毕业的考生,可到市级考办申请参加第二阶段毕业生审定,但需要重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重新交纳毕业生审定费。
三、第二阶段毕业生审定工作主要是,处理第一阶段结束后考生提交的《学历认定报告》。
第十八条 省级考办负责毕业证书的打印与管理
一、空白毕业证书严格按照先登记签字,后领取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空白毕业证书作为秘密级物品存放于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与存放保险柜的房间钥匙由两个人分别管理。
二、毕业证由省级考办集中统一打印。打印操作必须由证书管理人员、计算机操作人员、毕业证书清点人员同时在场时方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