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9 14:13作者:王华老师
一、申请毕业考生必须亲自前往信息采集点进行毕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毕业登记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为六月七日至十五日,下半年为十二月七日至十五日,逾期不予受理,可下次申请毕业。
三、《学历认定报告》上交的最后期限原则上为:上半年为七月三十一日前,下半年为次年的一月三十一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可下次申请毕业。
第四条 毕业生登记表
申请毕业考生到信息采集点领取《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如下:
一、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严禁涂改、复印。
二、学历规格分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
三、专业名称须填写专业全称。
四、姓名用字(曾用名除外),必须与粘贴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姓名用字完全相同;有效身份证号码及位数也要完全相同。
五、填表日期:上半年为六月十五日,下半年为十二月十五日。
六、毕业生登记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本次不予毕业。
第五条 考生信息采集
毕业信息主要采集以下内容(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一、通过IC卡准考证读取考生的基本信息。
二、对无电子图像信息的考生,必须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现场采集图像。
三、申请本科毕业考生根据其考前学历证书原件采集相关信息,其采集的是否准确,将直接影响到网上学历认定的结果。
1、毕业时间。
2、考前学历证书分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学历认定报告》、我省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外省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网络教育、军队院校、专本同时毕业、其他共9类。
3、同时有两个编号的毕业证书,一般采集右边的学校编号。二○○一年以后(含二○○一年)的学历证书,采集十七位或十八位编号。
4、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要采集证明中的毕业证书号。
5、《学历认定报告》要采集认定报告编号。
四、同时申请多个专业毕业的考生,需向信息采集点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