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7:08作者:才子老师
再有一个注意到,这个质询的处理,要求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地加以解决,至于怎么解决,因为这是一个全新制度,它要探索,因此,条例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之所以质询没有经验,因此,条例规定在质询问题上,如果无理取闹,如果刁难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还要追究责任,这是质询制度。
再有一个就是撤换,这也是个全新制度,党章已经明确规定,党员有权罢免不称职的干部,但是从来就没有启动过。这次条例把它写进了条例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大家注意,这里的罢免或撤换也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哪种罢免和撤换,这里罢免或撤换的提起的主体也是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的罢免的对象和撤换对象也是这些委员所在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常委,就是说主体和客体都是这些。那么,至于罢免受理是由上级党组织来进行处理,上级党组织是罢免是撤换那是完全由上级党组织进行处理,因此大家有明确这只是一个要求上级处理,而不是直接地进行罢免,不是说你想罢免了,开起会提一些理由就罢免,是交由上级受理,由上级根据情况处理。鉴于这个政策性很强,因此条例规定,一定要严肃慎重地对待这个问题,如果不严肃慎重,那么根据情况,或者批评教育,或者进行追究责任,这是大家要明确的。总之这10个制度三个情况。
(三)十项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
下面讲讲第三个问题,就是说关于这10项制度的内在联系。关于这10项制度,为什么要设定这10项制度,为什么不设定其他的制度?这个10项制度是经过考虑的。那么这10项制度的内外联系,我想从两个方面讲一下。第一个就是讲一下这10项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二个方面就是想讲讲这个10项制度中的每一项制度,它的内在联系是什么,明确了这些关系,目的解决一个什么问题呢?是解决如何落实贯彻党内监督的制度,如何在党内监督中,开展中,来执行这些制度。先讲第一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说,这10项制度的内在联系。这10项制度的内在联系,应当说,在制定这10项制度的时候,考虑到这10项制度,必须得覆盖到党内监督的全方面,也要覆盖到党内监督的全过程,那么各个方面如果这是全方面的话,实际上概括地说无非就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决策进行监督,一个是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那么,10项制度就考虑到这两个方面,就覆盖到这两个方面。
还有一个就是说,全过程,就是说,这10项制度,一定要覆盖到党内监督开展的整个过程,也就是事前事后事中都要体现到,因此这10项制就是考虑到这个全方位和全过程,设定的这些制度。那么具体地说,这10项制度内在联系是怎么样一种情况呢?首先咱们可以从5个步骤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