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7:08作者:李天扬老师
监督处置内容里的第三点就是说,要切实保障党员、党组织的各项权益。显然,如果在监督的过程中,不保障党员党组织的各项权益,这个监督是无法开展的。那么,怎么保障呢?这个,按照条例第44条规定,首先就是要保障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权。那么第四十四条规定,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处理复查复议,并做出结论,等等。这是一个规定。而且,按照有关程序来解决党组织党员的申诉。认真地复查复议。
再有一个方面就是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的权益,对于这一点,条例第42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有追究责任,对于如何保护,我们党内也有相关的法规,进行规范和保护。比如说,中纪委1996年就颁发了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可以对违反这些规定的人进行处置。总而言之,今天就讲完了,一共讲了三个大问题。这三个大问题,也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三章监督制度,第四章监督保障中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这是我个人学习的体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