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7:08作者:王华老师
正是因为汲取这些教训,才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完善机制,把这个监督工作让它正常化开展,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突击搞运动,想起来就大规模地搞一下。这是意义的和作用的第二点。
第三点,只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才能够覆盖党内监督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这就保证了党内监督成为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这个意义的第三个方面,也就是只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才能覆盖党内监督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这就保证了党内监督成为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所谓全方位的监督,就是说,要监督到党内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这个方面,我们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存在两个。一个,是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不全面。这是一个对象和内容不全面,第二个是监督的对象和监督的内容重点不突出,针对这两个问题,应该说,条例都已经明确地规定了,监督的对象是什么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什么,这两个都解决了。实际上也是针对以前存在的问题,来制定的。
再一个就是监督的过程,监督的过程,应该是一个全过程,按照时间来说,有事前监督、有事中监督、有事后监督,我们这10项制度的制定,也是考虑到了监督的全过程。从决策开始,一直到罢免,他是反映的一个党内监督的全过程,体现了我们对党内监督规律性的认识,这个也体现了,我们也把它写进了条例,所以就是说,只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才能够使党内监督可以覆盖它的全方面、各个方面,全方位,也可以覆盖它的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都覆盖,而要保证全方位和全过程,就要通过有效的科学的制度的规范,才能够保障这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得以落实,这是意义的第三点。
第四点,只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才能够使党内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这就保证了党内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四方面就是只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才能够使党内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从而形成一种科学有效的监督,也就是有效性。
这个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以往我们搞监督,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缺少一些程序性的规定,实体性东西很多,比如说多少个不准,规定得非常详细,也就是有些时候说的多少个文件,也管不住一张嘴,就是说不准这个,不准那个,如果他违反了这一条怎么处置他,这个规定相对来说就比较薄弱,这样,条例考虑到这些因素,就设置了监督保障,这也是一种制度性的约束,而且在处理监督的过程中,我们党也制定了许多程序性的法规,包括怎么立案、怎么侦查都有一系列规定,总而言之就是说,你要使我们党内监督有序进行,就要建立健全一些相应制度,特别是考虑到程序性的制度。制度本身有实体性的、有程序性的,也有保障性的这些后面都要说到。总而言之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这就是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根据这个指导思想,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把制度的设定作为主体内容写进了条例,特别是制定了这10项制度,这个是第二个大问题第一点。就是设定监督制度的意义,共讲了四个方面,就是从总结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