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1:11作者:李一老师
(三)集中管理。履约保证金存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专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管理。
(四)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违约退出或者终止物业服务的,或因破产等原因事实上或法律上不能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的,承担其物业项目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因住宅物业项目交接问题影响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指导监管业主大会明确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业主大会难以召开或成功召开前小区物业管理已不能正常开展的,区县房管部门应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等方式组织应急物业服务。应急物业服务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由物业管理协会鼓励、引导品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应急管理及志愿物业服务。本着实事求是、合理激励的原则,各区县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应急管理及志愿物业服务的,在行业评优评先等方面要给予倾斜和帮助。
(二)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提供应急物业服务。应急物业服务内容一般仅限于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也可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执行。
(三)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督指导业主对该物业项目实施自行管理。
应急物业服务实施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明确应急物业服务方式,并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应急物业服务产生的费用由所在项目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或村(居)居委会应当协助收取。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应急物业服务提供方组织接管物业服务项目,可以申请使用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使用履约保证金过程中,应当保存相关合同、票据等能够证明履约保证金使用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八条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区域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由业主自行管理。实行自行管理的应当将执行机构、管理方案、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期限等内容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
业主采用民事雇佣聘请自然人进行服务的,应当为其支付依法属于业主责任的意外伤害等保障费用。电梯、消防、技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管理,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维护和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