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9 14:13作者:王新老师
《课程合格证书》是考生合格成绩的主要凭证,是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省内合并电子考籍档案、申请毕业登记时的有效证明,考生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第八条 考生电子考籍档案以准考证号为序,按课程进行管理。考生到省内异地参加自学考试、跨考其他专业、停考专业转到其他专业或某专业取得毕业证书后继续参加其他专业的考试等,均不需要办理新的IC卡准考证,以防止一生多证的现象发生。
拥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将所持有的全部准考证号(含使用多个准考证号报考不同专业的)在规定时间内合并到一个信息完整、准确的电子考籍档案(即准考证号)中,否则将影响如期毕业。
一、考生于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日或九月一日至十日,携带所有欲合并的IC卡准考证及与之相对应的一张《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到信息采集点申请合并电子考籍档案,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生要认真填写并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并档案申请表》,并将相应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按要求贴于申请表的指定位置。考生确认签字后连同不再使用的IC卡准考证一并上交。
三、省级考办于每年的三月下旬或九月下旬,对市级考办上报的考生申请表进行审批,有以下问题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2、多个电子考籍档案中姓名不一致或生日相差三十一天以上。
3、欲并入的电子考籍档案中考生的自然信息不完整。
4、欲并入的电子考籍档案中无合格成绩。
5、原电子考籍档案已用于毕业。
四、由于不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之间不存在自动替代关系,所以合并后的课程在并入专业中可能无效。
第九条 我省在籍考生需转移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IC卡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书》,直接到省级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并注销考籍。
考籍档案转出时,必须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并以“机要”形式传递,同时要保留转出考籍档案的存根备查。
第十条 外省转入的自学考试考生,待取得我省一门或一门以上成绩合格课程后,持我省IC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外省省级考办的介绍信、外省《课程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直接到省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一、转入时只办理在我省取得考籍前的成绩合格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