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4:49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三十七条贷款的偿还应采用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分期还款额的确定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方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第三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资金按照下列偿还顺序回收:
(一)逾期还款,即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拖欠的,视为逾期贷款(逾期贷款按照罚息、利息、本金顺序清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并支付逾期罚息。
(二)正常还款,即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回收资金应采用“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
(三)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履行借款合同正常还款义务前提下,提前偿还的资金作为贷款本金回收。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按下列规则进行扣划回收:
(一)扣划借款合同约定分期按月的正常还款,以及逾期贷款时,当借款人还款账户余额大于等于应扣款金额时,按应扣款金额进行扣划;若借款人还款账户余额小于应扣款金额时,按账户余额进行扣划,未偿还贷款记为逾期。
(二)扣划借款人约定的提前还款时,当借款人还款账户余额大于等于应扣款金额时,按应扣款金额进行扣划;当借款人还款账户余额小于应扣款金额则不进行扣划。
第四十条借款人正常还款1个月以后,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第四十一条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授权受托银行将《房屋他项权利证》或《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返还借款人,并出具同意撤销房屋抵押证明,由借款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九章贷款变更
第四十二条贷款期间,借款人可申请对原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主要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贷款展期、贷款缩期、抵押物变更、还款方式变更等。
第四十三条借款人办理贷款变更业务,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资料、符合贷款变更条件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且除还款账户变更外,贷款无拖欠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