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2 14:19作者:三水老师
42.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坚持法定途径优先,严格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进一步拓宽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就地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全面实行网上信访工作模式,规范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深入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认真办理初信初访,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处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及时掌握和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突出信访问题。(责任单位:厅信访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43.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厅人事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4.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党校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厅机关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在全系统组织专题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治专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逐年开展,提升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厅人事处、法规处,省公务员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5.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督促其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推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厅人事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