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2 14:19作者:李天扬老师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5.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社会评议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做好资金管理、政策文件、重大决策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6. 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年度培训科目,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加强门户网站管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为重点,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出台我省“互联网+人社”实施办法,探索制定实施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省公务员局,电子政务中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7. 拓宽群众政务公开参与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人社工作的认同和支持。2017年年底前,建立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18年年底前,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政策法规专栏,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厅办公室、调研处、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8.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劳动争议。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探索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的规则和程序,规范事业单位申诉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依法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形势分析与研判,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责任单位:厅信访工作处、调研处、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