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2 14:19作者:王新老师
50. 健全法治人社建设责任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行政,将法治人社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推动、完善制度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带头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法治人社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每一项任务的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1. 建立法治人社建设推进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法治人社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全省重大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大力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培育法治人社建设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法治人社建设全面提升,形成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2. 建立法治人社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切实改善法治人社建设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并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论证、聘请法律顾问、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人事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本实施方案所列责任单位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责承担并履行好相关任务,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部门要建立法治人社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厅党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厅法规处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不懈努力,推动我省法治人社建设扎扎实实向前迈进,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