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7 14:38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十八)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仍按现行财政补助形式执行。已参保大中专、技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销学籍的,办理离校手续当年度保险期内仍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于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大中专、技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十九)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其他依法、依规不应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
本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流行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拨付专款解决。
六、医疗服务管理
(三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经考核不符合定点条件并且未按规定整改的,依照定点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原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自愿原则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1.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参保对象在市级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直接刷卡即时结算;到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开通即时刷卡结算功能。参保对象如因特殊情况未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的,应向医院说明情况,并于3日内将社会保障卡交给医院办理有关手续。
参保对象持社会保障卡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或统筹区域外全省联网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同定点医院结算后,再向商业保险机构理赔。参保对象在市级统筹区域外不能刷卡实时结算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后到所属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特殊门诊办理。参保对象需要申办门诊特殊病种的,须携带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填写意见的《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疾病证明书等有关资料,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对象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种指定医院,携带个人社会保障卡、医保经办机构核发的《门诊特殊病种诊疗证》就医,经治医生须详细填写诊疗情况。
3.转外就医管理。参保对象因病情需要转出泉州市外治疗(含参保对象外出时在泉州市域外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统筹区内可报销额度的80%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对象转外就医未实时刷卡结算的或因急诊符合规定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报销时须携带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有效票据、总费用明细清单、长短期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转外就医住院核对表》等全套材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参保大中专、技校学生因在假期、休学期间、教育实习以及病情需要等原因需在统筹区外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时携带上述全套材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