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5:24作者:李一老师
2.严肃追责问责,严厉惩治违纪违法问题。对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所有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都要对照《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的问责情形追责问责。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各级民政部门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对于反映乡(镇、社区)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各乡(镇、社区)要向市民政局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3.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根据各乡(镇、社区)工作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联合市纪委开展低保领域腐败、作风和机制存在问题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较多、因作风不实被媒体曝光、治理进展滞后的乡(镇、社区)。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市民政局、市纪委将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予以重点监察督查。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联合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对问题比较集中、整改无实效的地方,市纪委将会同市民政局组建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场督导。
4.加强教育,切实改进低保工作作风。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整风肃纪。要对照所有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深入查找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切实全面整治,运用通报曝光方式进行整治。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在适当范围对典型案例、问题严重的地方、反面典型人员进行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态势,促进作风改进。运用警示教育方式进行整治。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等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增强基层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作风改进。运用帮促后进方式进行整治。采取约谈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会议表态发言、点名批评等方式,促进作风改进。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要在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找准低保工作领域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健全低保工作规范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