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5:24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市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慵、懒、散不良作风,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审批时间长”“程序不规范”,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机制问题。以主动发现机制不健全、群众申请低保便捷度不够、低保工作主动服务能力不足、“最后一公里”不够畅通为重点,纠正因机制原因造成的“错保”“漏保”等不准、不全、不细问题。
三、工作安排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从2018年4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今年的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整改阶段(2018年4月至6月)
1.动员部署。市乡两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对低保专项治理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2.全面排查。从以下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一是排查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市乡两级要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低保经办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将低保专项治理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坚决堵塞涉黑涉恶人员和“村霸”非法把持农村低保申请、民主评议等村级事务的漏洞。二是排查工作作风问题。要全面排查各级各部门对低保兜底脱贫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以及排查低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为了不出错、干脆不干活”,不深入基层入户核查,走形式、审核审批责任层层下放、程序异化等情况,还要重点排查将贫困发生率(2%或3%)设定为农村低保保障指标的问题,不能因贫困发生率降低就片面将低保保障面人为降低,没有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