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排查低保工作机制问题。要全面排查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市乡两级抽查)、资金发放等各个关键环节流程和机制,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压实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排查责任,确保对象排查全覆盖,压实市民政部门抽查责任,确保对所辖乡镇抽查全覆盖,排查对象、工作环节全覆盖。要对所有乡(镇、社区)、村(居)、村民小组全面排查,对所有低保在保对象和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自主申请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要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抽查、“互联网+”等方式,重点排查“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合户保”“轮流保”“抓阉保”“死亡保”“违规政策保”“违规保人不保户”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四是排查农村低保与扶贫衔接情况。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组织力量,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没有纳入低保的家庭,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
五是排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低保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排查不运用低保系统审核审批、数据更新不及时、实际发放名册与系统数据有差异、不经过信息化核对审批低保等问题。
六是排查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情况。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排查未安排本级工作经费、挪用克扣专项经费等问题。
3.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所有原发现问题和排查新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逐条销号、限时整改。对政策已经明确的事项,在核查当中,一经发现,要立行立改。对国家、省、市脱贫攻坚考核反馈问题,务必于5月底前整改到位;对去年低保工作集中整治发现问题、今年国家审计署昆明特派办和财政部驻贵州督查专员办反馈问题、省级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务必于5月底前整改到位;对全面排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务必于6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8年7月至8月)
1.找准存在问题成因,厘清产生问题责任。对所有问题的整改都要见事见人。对所有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要对照低保政策各项规定,对照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市乡抽查等关键环节工作要求,查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厘清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应承担的责任。要举一反三、由表及里,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问题较多的地方,查找出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查找出责任未压实、工作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的根源所在,为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问题性质、责任主体,正确分辨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正确区分个别案例问题和面上存在问题、个别人员责任问题和单位群体责任问题、主观原因导致问题和客观原因导致问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法违纪违规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