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6:21作者:才子老师
四、加快培育劳动力市场,强化就业服务
(十五)劳动职业介绍机构要努力作好就业服务工作,为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代管档案,代办各项社会保险,处理好调整档案工资、工龄连续计算等有关问题,提供岗位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法规政策、有欺诈行为或骗取求职人员钱财的,要严肃查处。
(十六)中等以上城市要尽快实现市内劳动力供求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信息员队伍,加强劳动力供求信息的调查收集、统计汇总和分析预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和再就业培训机构发布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劳动力市场建立和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
(十七)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要对本企业下岗职工加强转业转岗培训。各级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有关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按照企业委托,根据下岗职工特点和社会需要,对下岗职工进行培训。对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下岗职工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免费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好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十八)自下而上建立全省再就业服务体系。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本企业下岗职工负责,每个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制定完善下岗职工托管办法、分流安置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对下岗职工的托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按月为托管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对下岗职工进行培训,提供职业指导,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本行业内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指导,调剂本行业内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并负责对本行业破产企业职工的托管。劳动就业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负责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实施下岗职工托管及分流安置计划。
(十九)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财政承担的部分,部属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央财政解决,省属企业由省级财政解决,地县企业由地县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