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6:21作者:王华老师
(二十九)各级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广泛宣传再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方针政策,宣传企业、职工再创业和再就业的典型事例,引导下岗职工和广大群众理解和体谅国家困难,转变择业观念,积极支持企业改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统揽全局,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再就业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再就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再就业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总体规划。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本企业本部门再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总责,对下岗职工负责到底。要逐级签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情况、再就业率和控制失业率等任务指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全省目标责任书由省政府领导与各地、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主要领导签订。各地应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三十一)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要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并报省委、省政府。本《意见》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