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2 13:18作者:三水老师
主要观点1.认为出租汽车应该实行政府定价(98条)。
理由:政府定价最具有公信力,有利于保持价格在合理水平;政府统一定价并向社会公布,才能提升交易效率,有效防止议价;网约车也属于出租汽车,应与巡游出租汽车一样实行政府定价,体现公平性;对于政府定价模式的相关建议,如建立更加灵活的运价评估和调整机制等。
主要观点2.认为应该实行政府指导价(112条)。
理由:应对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允许价格在一定比例内浮动,使其既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又能保持在相对合理水平;对于网约车,应实施政府指导价,限定高于巡游出租汽车的最低价格,符合其发展定位,体现差异化服务,促进良性竞争。
主要观点3.应该实行市场调节价(91条)。
理由:政策制定通常滞后且不可随机应变市场需求变化;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企业利用价格杠杆灵活调节供求关系,促进市场竞争;巡游车应与网约车一样,实行市场调节价,以促进巡游车提升服务。
——关于燃油补贴问题(60条)
主要观点1.出租汽车不应享受燃油补贴(35条)。
理由:从城市交通体系发展定位来看,出租汽车不属于公共交通,不应享受燃油补贴;“不能用纳税人的钱为出租汽车发放临时燃油补贴”。
主要观点2.出租汽车应该享受燃油补贴(25条)。
理由:出租汽车,特别是巡游车为特许经营,运力数量、价格需受到管制,应享受燃油补贴;燃油补贴政策有利于保持出租汽车运价稳定,保护乘客权益,保障驾驶员收入和行业服务稳定;取消后驾驶员收益将受到较大影响。
(八)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问题(共644条)
——关于平台主体责任(42条)
主要观点1.平台应承担承运人责任(29条)。
理由:网约车平台是根据用户需求,组织调度车辆进行运输服务;平台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制定了运输价格,制定了收益分配规则,对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制定了相应要求,乘客直接与平台发生合同关系,因此是整个运输过程的组织者,而非单纯提供信息服务,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平台作为运输服务组织者,从中获取利益,应当承当相应责任,责权对等。目前网约车平台通过“四方协议”等形式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平台的承运人责任,明确各方责权,在发生纠纷、事故时才能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