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1:34作者:王新老师
对于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示的未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约定与承诺书》的,应要求申请人现场签署纸质版的《约定与承诺书》(只需签订一份),原件由县级资助中心保存。《约定与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1-1。
(四)其他情况
贷款学生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在偿还借款本息前,不再受理该名学生的贷款申请。
五、回执录入要求
借款学生须在10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前往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放弃当年助学贷款申请。
六、贷款发放情况说明
(一)告知学生发放工作开展计划
海南分行将于本年11月2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借款款项将发放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并由支付宝向高校账户划转学费和住宿费。
县级资助中心需告知学生于11月20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账号查询贷款状态,并向学校咨询款项到账情况。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显示发放成功但高校未到账,借款学生应及时与县级资助中心或海南分行取得联系。
(二)贷款发放工作要求
1.10月15日前,各县级资助中心将加盖市县教育(教科)局公章的《申请汇总表》和一份《借款合同》提交海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申请汇总表》导出路径为: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县资助中心”页签下的“导出合同明细表”功能。
2.贷款发放前,各市县教育(教科)局需向海南分行提交《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申请函》(附件1-2),海南分行审核通过后,向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出具《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确认函》,明确通过审批的金额及学生信息。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接到《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确认函》后,即可向海南分行递交发放和支付材料(办理网银的可通过网银递交申请,无需再出具纸质发放和支付申请材料),完成贷款发放和支付工作。
七、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贷款政策及相关工作要求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1-2: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申请函
附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