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1:34作者:王新老师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
您好!感谢您选择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为方便您了解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获得助学贷款支持,同时知悉您的责任和义务,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提供,不需提供担保,只要您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借款条件,就可获得。
二、请您到高校报到后,尽快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请工作人员为您在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合同电子回执。合同签订当年10月10日前合同电子回执未录入的,视为您放弃办理贷款。
三、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您的个人信息和借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您出现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等情况,您的逾期记录将载入个人征信系统。每逾期一个月为逾期一期。逾期记录可能会影响、限制您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
四、若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请您或您的共同借款人于毕业当年7月30日前通过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提出申请,经开发银行同意后可调整还款计划,原借款期限不变。未按时提出申请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五、您承诺当您和您的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就学信息、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您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形,或您和您的共同借款人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情形,或您和您的共同借款人出现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的情形,或您的共同借款人出现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情形等可能影响借款偿还的事项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在线系统更新。(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
六、毕业确认手续是您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您毕业当年6月30日前,您需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并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更新。
七、您同意在申请贷款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开发银行和县级资助中心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和材料,并由开发银行、县级资助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保存。
八、您承诺不会在同一学年内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信用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