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1:34作者:才子老师
2.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3.若学生证原件丢失,可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级资助中心保留《学生在校证明》原件。《学生在校证明》无固定模板。
三、申请流程
(一)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和续贷学生
申请流程发起申请提交材料材料审查合同签订贷款发放
流程说明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11月20日海南分行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二)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
申请流程发起申请资格认定提交材料材料审查合同签订贷款
发放
流程说明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前往资格审查部门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11月20日前海南分行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四、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核对合同信息
签订合同前要求借款学生核对合同信息是否准确,若出现错误及时告知县级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待更改错误信息并重新打印合同后再签订合同。原《借款合同》作废。
(二)合同签订要求
1.为核实签字人身份,签字人面签时须持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到场。县级资助中心应现场核对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签字内容与其身份证姓名一致。
2.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名字,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份《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留存2份合同,其中1份需在送审阶段送交海南分行。
4.县级资助中心应在每份合同上加盖市县教育(教科)局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名章。
(三)《约定与承诺书》签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