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1:34作者:李天扬老师
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县)。
年龄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其年龄原则上为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25及60周岁)。
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材料及其要求
(一)借款学生的种类及界定标准
1.首次贷款的学生
指户籍在本市县第一次贷款的学生。该类学生包括在本市县和跨区县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首次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和未曾成功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
2.续贷学生
至少成功获得一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若曾经申请但未成功获得助学贷款则属于第1类学生。
(二)申请材料及其要求
1.首次贷款的学生
材料种类要求数量备注
提交申请表原件一份申请表需由学生签字
申请表需资格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首次办理的在校大学生)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出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身份证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借款学生户口簿原件-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高中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
2.续贷学生
材料种类要求数量备注
提交申请表原件一份申请表需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
申请表无需资格认定
出示身份证合同签订人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三)其他说明
1.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受理续贷申请时,确认续贷声明是否审核通过。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可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