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16:48作者:王新老师
(三)、切实发挥农村村庄规划和土地管理在村庄建设整治中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开展的“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民生质量、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整治工作。
1、要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村庄建设整治。妥善处理好保留或撤迁并村庄与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避免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要本着统一规划中心村、逐步缩减自然村和量力建设新村庄的思路,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一村一策,多层次地推进村庄治理、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特色村打造等工作,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建共享,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2、要依据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村镇容貌整治。不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其功能完备,方便生产生活。
3、要依据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把建设整治活动与土地复垦整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一手抓村庄建设整治,一手抓土地复垦整理。要把旧宅基地复垦和闲置土地整理作为村庄建设整治活动的重要任务之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同时下达任务,同步组织实施,同等考核评比,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相互衔接,以村庄建设整治带动土地复垦,以土地复垦促进村庄建设整治。
4、不断强化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和建设用地管理的工作措施要加强规划效能监察,保证规划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办事程序和审批程序,凡涉及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的事项,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坚决杜绝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各级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定期检查,跟踪管理,每年对规划执行和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予以通报。要建立健全规划建设及用地的举报、投诉、督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和建设行为。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助理员和协管员队伍,落实编制、工资待遇和保障经费,稳定队伍,强化责任,加强服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要加大规划编制和用地管理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村庄规划建设整治节省出来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根据我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在符合规划和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消化利用和盘活。农村村庄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中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各地要按照中央“三个继续高于”的要求,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用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安排农村村庄规划和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努力探索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和管理的新机制,确保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