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16:48作者:三水老师
9.积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加大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力度,严防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大拆大建,侵占农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结合本村实际,对批准使用宅基地和异地建新宅的村民,采取依法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及时利用和按期拆除旧房;对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标准且暂时不能退出的旧宅基地,村集体组织可对超出部分实行有偿使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允许进城务工经商村民、户口迁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将其拥有的房屋有偿转让或出租给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村民,但转让或出租后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不愿转让、出租或交回空宅所占宅基地的,其宅基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其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