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1:05作者:才子老师
(四)适当配建安置房。“三旧”改造项目涉及住房(含职工宿舍)搬迁安置的,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下,安置住房面积可按原有的住宅总面积(不含2002年之后违建面积)1:1.1(±20%)配建。列入中心城区危旧房的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纳入当地政府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该部分安置住房可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鼓励旧村庄改造。在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旧村庄进行全面改造或综合整治,整治改造中已提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安置住宅的村民,应将原有宅基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或由政府收储,并鼓励城市规划区外的原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按有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住宅安置的,原有住宅基地由政府统一收储。“城中村”安置住房按公寓式住宅建设,集中安置。
(六)简化审批手续,调整土地出让金标准。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自行改造的项目,为简化审批手续,补办土地出让、改变用途及调整容积率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一并委托评估,同时上报市、区政府审批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经批准允许自行改造的项目,改造主体应按新旧用途结合容积率调整以市场评估的差价部分补缴土地出让金:工业用地申请改造的容积率超过2.0的、其他用地申请改造的容积率超过2.5的超过部分应按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自行改造项目分摊的市政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在土地评估时,分摊面积可按原规划用途抵扣土地出让金。
(七)扶持发展新兴产业。原土地使用者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用地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可以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八)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按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林志坤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陈宜国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土地收储中心和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等组成,负责指导全市“三旧”改造工作,研究审定“三旧”改造政策,协调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议“三旧”改造规划、年度计划,督查各县(市、区)开展“三旧”改造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