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09:59作者:王新老师
(六)物业: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七)物业管理: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自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八)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九)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及居民代表组成,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第八十九条(参照执行)非住宅物业的管理或业主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的,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