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10:24作者:李一老师
保证党员充分行使表决权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必然要求。党的组织制度明确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各级组织如何结合各自党建工作实际,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讨论决定问题,特别是决定重要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决策科学是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党组织在作出决策时,要注意征求和听取多数党员的意见。其中讨论决定“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等重要问题时,要进行表决。另外,党组织对于少数人发表的意见也应予以重视,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保障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关键在于选举是否能够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根据党章第十一条的规定,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要“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了解候选人情况是保证党员有效行使选举权的前提。党员只有在对候选人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才能作出正确选择。反之,选举权的行使就有可能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或者随意性,甚至流于形式。一般说来,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应当是各个方面都比较优秀的,但也不排除组织了解情况不够全面或者因其他种种原因,候选人也可能并不适当。因此,如果党员认为党组织提出或者推荐的候选人不符合当选的条件或者不合适,仍可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其他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员也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为了使党员真正自主行使选举权,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追查党员的投票意向,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员在行使选举权时没有不必要的顾虑。
选举是党内生活中的大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是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好,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而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是通过党员或代表选举产生的,因此,保障党员行使好选举权,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岗位上非常重要。《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还提出,要“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特别要培养选拔胜任重要岗位的年轻干部”。党员通过行使选举权,将自己认为最优秀的党员推选为党的代表或者选举为党组织的领导干部,这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活动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方式,可以更好地调动党员参与党内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