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10:24作者:李一老师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定,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等,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员反映不同意见时,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保障党员的请求权、申诉和控告权
党章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党员享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我们党是一个拥有6800多万党员的大党。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创造力来源于党的凝聚力,只有每个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认同和忠诚,同心同德地去实践党的目标,才能使党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但是,6800多万党员分别生活、工作、学习在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行业,又在不同的党组织中参加党的活动,接受党的教育并承担党交给的工作。因此,党组织如何正确处理与党员个人的关系,妥善解决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既是保障党员基本权利的需要,也是增强党的凝聚力的需要。
党员向党组织提出帮助解决重要问题的请求权,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这项权利的实现,是有关党组织的责任。每一位党员,首先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一个成员,同时,又是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作为先锋队成员的党员,应当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政治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而努力奋斗。而作为普通社会成员的共产党员,又有各自的工作岗位、生活和家庭环境。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没有也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绝大多数问题依靠党员自身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去解决。如果党员遇到重要问题自身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帮助解决的请求,党组织要及时受理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保障党员的这项权利,不仅体现了党的温暖、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和爱护,更重要的在于有利于充分调动每个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