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02:56作者:三水老师
(三)实施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的形式,可采取在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专栏公开;也可通过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或通过校园网、电子显示屏及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做到及时、多样、便捷。
(四)收集反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院(部)和职能部门要认真收集广大党员、教职工和学生对党务和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和解释,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公布结果。
(五)归档管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院(部)和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公开的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十一条 属于学校主动公开的党务和校务信息,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事项需要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学校党务和校务信息的,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办公室提交《安徽建筑大学党务和校务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形式要求;
(四)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第十三条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党务和校务公开,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第十四条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由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办公室统一受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并作出答复:
(一)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应当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公开的时间和查询方式;
(四)不属于学校公开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不再重复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有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经党务和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