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02:56作者:王华老师
(五)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政策法律依据与结果。
(六)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七)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及产学研活动等情况。
(八)学生评奖评优、奖助学金发放、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接受社会捐赠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九)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务考核;人事调配和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和结果;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用工招聘办法与结果。
(十)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十一)学校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制度,上年度经费决算情况、本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代收代支经费及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十二)国有资产的管理、调配、经营情况,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仪器设备、图书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投标。
(十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四)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事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外籍专家、教师聘用及管理制度等。
(十五)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党务和校务公开形式和程序
第九条党务和校务公开形式
(一)坚持和不断完善学校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团(学)代会等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党务和校务公开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通过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党委会、纪委会、党组织负责人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等形式,以及开展各级党政和群团组织活动的形式进行党务和校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