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02:56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调研论证制度和校情通报会制度。学校党委行政每年定期召开全校干部大会,通报学校重要工作以及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临时需要公开的事项,可采取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或专题发布会。
(三)设立党务和校务公开专题网站(专栏),充分发挥校园网、校园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公开有关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利用党政公文、校园广播、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校报校刊等媒介形式及时公布党务和校务信息。
(四)通过新闻发布会、座谈会、校领导接待日、公布校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电子信箱、设立党务和校务公开意见箱等互动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及时沟通信息,解疑释惑,化解矛盾。
(五)学校编制《安徽建筑大学党务和校务公开指南》(详见附件1),明确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机构和获取方式,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事项和答复流程等;编制党务和校务公开目录,明确党务和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责任部门等。
(六)学校的各类党政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汇编成册,置于学校有关内部组织机构的办公地点及档案馆等场所,随时提供查阅。学生、教师相关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在新生入学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第十条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程序
党务和校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常规工作按日常工作程序,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院(部)和职能部门负责实施主动公开;由广大党员群众个别申请公开的事项,需提交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办公室,经学校审批后公开;特别重大、敏感事项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上报上级党政机关审核。
(一)制定目录。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党务和校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明确各项公开内容的责任单位,各基层党组织、行政各职能部门据此细化本单位的公开目录,实施党务和校务公开。
(二)审查审定。党务和校务公开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院(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公开事项的保密审查和内容审定。对于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信息,或涉及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党员和师生员工利益、影响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目录以外事项的公开,应报经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