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4:10作者:李天扬老师
6、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周)和各种民族节庆为载体,广泛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争先创优活动。要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乡镇、社区(村)、企业、学校、寺庙等活动,培养一大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切实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尤其是要高度重视在学校、在广大青少年中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切实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重点加强“123456”的教育,即“一条道路”、 “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 “六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族观、宗教观、祖国观)的教育。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各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宣传平台,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丰富多彩,有声有色。
三、创建步骤
第一阶段,广泛发动,宣传部署(20**年7月至9月)。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活动的重大意义,突出抓好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等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并结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活动实施方案,提出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召开活动动员大会,传达县委、县政府动员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发动,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各单位必须于20**年9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实施方案上报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积极争创,夯实基础(20**年10月至2015年12月)。各乡镇、各单位要制定阶段性计划和长远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效开展。要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成果汇报(20**年1月—12月)。通过制作专题片,举办活动成果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回顾我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同时,积极向国家民委、省民委等部门汇报我县开展活动的情况,确保我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取得圆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