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4:10作者:王新老师
二、创建目标任务
1、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区域自治条例》,认真落实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民族医疗减免、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助学、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贴息等优惠政策。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贯彻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重要性,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把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断增强民族团结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2、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利用优势条件,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点的加快发展的路子。要大力支持发展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要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3、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要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促进全县各民族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选拔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全县的和谐稳定提供重要组织保证。要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切实维护全县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推进民族团结和谐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开展民族关系分系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群体性事件。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村组(社区)网格化管理和干群结对帮扶工作。
5、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94号]文件要求,广泛开展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六进”活动。参照标准,结合实际,做出特色,打出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