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4:10作者:王华老师
副组长:
李志贵 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 党委副书记、校长
高玥清 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 党委委员、副校长
闫锦霞 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 党委委员、副校长
陈国萍 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 党委委员、副校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重视组织。各处室、年级组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作为事关全局的政治任务,列入各自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统筹,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庆祝建党**周年、自治区纪律教育年活动、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日常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强化措施落实,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年见人、见事、见成效。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处室、年级组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展板、黑板报、电子屏、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及时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积极将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出人人争先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活动中,各年级组、各处室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典型人、典型事、典型经验和做法上报给党政办公室,并由党政办报市教育局。
(三)抓好活动落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师生的思想实际,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注重贴近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调动各族师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重大决策的具体部署,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省、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按照县委的工作思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