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4:10作者:王新老师
今年是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在全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教工委〔20**〕1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自治区党委教育教师工作会议、市委十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市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治校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二、主要内容
(一)以完善学习教育机制为抓手,强化对教职工的教育引导。
1、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明确学习重点、内容和活动步骤,组织广大师生反复深入学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教育工委、市委各级民族团结进步年相关会议精神,明确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党政办公室 4月下旬完成)
2、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从规范“三会一课”活动入手,持续强化党性教育,严格党员管理,引导广大党员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校党委 全年贯彻)
3、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引导,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机制、假期集中教育长效机制,抓牢政治学习、教职工大会等常规教育,持续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工作条例》,引导广大教职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部署要求上来。(校党委 全年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