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3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在录取专业方面,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我院在录取中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我校对外语将限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将视情况而定,且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勤助贷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科学费标准为热门专业(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13000元/年,其他普通类本科12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4000元/年,普通专科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