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3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保障教学质量,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确立了严格的教学评价机制,对学院的教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指导与督查,评价结果存入教师教学档案,并作为学院续聘教师与否的依据;制定了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完善了教学信息员制度,听取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健全了教师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制度,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改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开拓就业市场。对学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就业指导,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依托财税、金融行业和黄金集团企业优势,实施委培式、订单式校企联合办学培养模式。在培养方向上面向企业、服务企业、贴近企业,形成以就业促招生,以就业促发展的办学特色。
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每年开展创业设计大赛、学术科技节,举办了学术讲座、创业大讲堂、大学生维权知识讲座。学校开展一系列高品位、高层次、高普及率的文化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校园品牌活动。学校每年举办社团成果展、嘉年华社团活动月、社团风采大赛等品牌活动,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尤其是学科类竞赛,如ERP沙盘模拟大赛、证券模拟大赛、市场营销大赛、软件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英语竞赛等。学生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佳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5年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分数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