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09:2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七、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十八)严厉查处拖欠工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合作,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企业账户,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转移财产等行为。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有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十九)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由上级机关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等要主动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
(二十)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造成进京“非访”和赴省集体上访的,当地政府要迅速派人将上访人员安全接回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组织、串联越级上访信息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信息动向,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十一)健全监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由人社、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住建、交通、国土、水利、国资委、工商、工会、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治理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分级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形成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