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09:21作者:王华老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题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6〕1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我省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三)严格落实企业用工制度。全省各类企业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劳动合同要重点明确从事工种、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方式等基本内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