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09:21作者:王新老师
(二十二)明确任务分工。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工作计划;督查部门负责做好重点欠薪案件督办、督查工作;信访部门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访接待办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通过,并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和恶意讨薪等欺诈案件,参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督办解决因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转包导致的欠薪案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督办所属企业的用工管理,处理拖欠工资问题;工商部门负责加强企业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并通过青海省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等工作;工会组织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欠薪问题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司法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人民银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二十三)严格落实问责。完善目标责任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集中督促检查活动每年应不少于两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要随时进行重点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十四)加强普法宣传。省人社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等形式,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政策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各新闻媒体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用工,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同时要做好舆论监控,防止恶意炒作等行为的发生,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守法诚信、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