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访条例全文,重庆信访联系方式电话(15)
更新时间:2018-08-03 11:11作者:李一老师
/>为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明确其信访义务,本次修订工作中,将原《条例》有关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继续用专章来规范。第十三条规定了信访人享有的九项权利。其中新增加了三项权利,即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对其隐私事项予以保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遵循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四条还对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作了更加具体完善的五项规定。
明确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使信访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一目了然,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关于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各级信访工作机构现有状况和信访工作实际需要,第十五条对信访工作机构以及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作了规定。
为了切实将办理信访事项落到实处,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第十六条就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作了九项规定。其中根据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增加了信访工作机构有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责任追究建议的职责。第十七条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了必须遵守执行的七项规定。
(五)关于信访渠道
畅通信访渠道,是维护信访人的建议权、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信访渠道不畅是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有些政府和政府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到位,信访人一信多投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得不到及时的信息反馈,使信访演变为走访、上访,甚至进京上访等。为了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这个问题,《条例(修订草案)》第四章对信访渠道作了规范。除保持了原《条例》规定的信访渠道外,还增加了设立来访联合接待场所、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系统等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应当设立来访联合接待场所,为方便信访人提出和查询信访事项提供服务”。设置这一规定,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联合接待场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接待信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充分体现便民原则。第二十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系统,及时将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和办理情况录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方便信访人就近查询相关信息”。作出这一规定有利于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