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8:32作者:王新老师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须提供转出学校的转学意见(或表册)提出转学申请,并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由转入学校填写《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按规定在“系统”中向转出学校发出异动申请。
以上学籍异动操作中的学生纸质《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均由转入学校负责保存管理。
3、省内转入学校必须在同意接收学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审核部门(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出学校)必须在接到转学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生转学申请的审核,转入学校在“系统”中申请转学成功后,学生才能进入转入学校就读。
省内转出学校必须在接到转入学校转出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完成该生的转学审核。
4、转入学校应当为转入学生接续学籍档案。
5、转入学校不得以试读等形式接收未办理(或未完成办理)转学流程的学生,转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缓办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手续。
6、学生在“休学”、“辍学”状态下不能进行转学。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随意休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休学:
1、因病需停课治疗时间达两个月以上的。
2、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
一、休学办理操作流程:
1、因病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其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因事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同意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疾病证明书》原件及治疗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事件证明材料)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上签章并全部返回学校。
4、学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上传到“系统”中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并保存学生休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二、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复学的,应当由家长或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继续休学”。“继续休学”按休学流程办理。
三、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学。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回原年级或随班复学就读,并完成“系统”中的复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