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8:32作者:三水老师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复)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在校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生基础信息采集表》;
二、相关印证材料等。
第四章学籍变动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学校要完成学籍档案的转接、存档工作,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学生完成学业的各阶段学校应长期保存学生的系统信息学籍档案,纸质档案管理按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处置。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毕业(结业、肄业)、升学、休学、辍学、复学、退学(非义务教育阶段)、死亡等变化时,学校应及时在“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学生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在“系统”中上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
3、符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转学条件的和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流程
学生有转学需求,家长或其监护人与转入、转出学校沟通后,按以下流程操作:
1、省内转学
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后,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发出申请,转出学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异动。
2、跨省转学
由我省转至外省的学生,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在转出学校领取《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依据申请表向外省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后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