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7:19作者:才子老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区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贷款学生家庭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老、少、边、穷及边远农村的贫困户;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还本付息规定
(一)生源地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申请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不得超过6000元。已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贷款。
(二)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还款期限。
(三)生源地贷款利率按签订借款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不下调。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借款人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后2年为贷款本金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按借款合同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及发放
新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其申请、受理、审批及发放等程序请直接咨询区县学生资助中心。贷款学生凭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到学校报到,学校通过“绿色通道”为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于报到当日将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所在学办,再由学办集中交到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由助学贷款办公室完成贷款回执校验码录入工作。未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时,学生须将贷款《回执》交到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由助学贷款办公室完成贷款回执的办理工作。学校将办理完善的贷款《回执》原件交学生本人于9月25日前以挂号信(特快专递)寄回区县学生资助中心作为贷款支付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