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7:19作者:王华老师
在校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需提供经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在学校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校评议通过,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五]贷后管理及贷款回收
生源地贷款学生相关贷款管理归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各区县资助中心和贷款银行共同管理。
学校将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关信息纳入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的范围。
1、硕士研究生。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校外办学点学生及七年制第一学年在校外就读期间的学生除外)。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者,如:
(1)革命烈士子女、劳模子女、孤儿、残疾人子女;
(2)父母亲下岗,并享受当地政府最低生活补助者;
(3)来自国家级贫困地区且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
(4)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
(5)其他低收入家庭者;
5、经过学校认定,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已贷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再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
1、各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贷款前的诚信教育和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单据等的规范填写培训。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家庭成员及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及对贷款的需求情况),并提供以下材料:
(1)需提供经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并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的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已婚者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老师和同学各一人,不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