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7:19作者:王华老师
(四)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按照助学贷款政策,实时做好当年度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操作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助学贷款实施办法)》(附件1)执行。
(五)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切实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具体操作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附件2)执行。
(六)社会捐资助学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办法
根据社会捐资助学不同项目的协议要求,认真做好评定和发放工作,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确保各项社会捐资助学资助资金切实用于受助学生身上。具体操作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社会捐资助学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资助经费补偿(代偿)
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的资助政策要求,做好资助经费的确认、上报、补偿发放(贷款代偿)工作。
(八)“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的评定和发放
严格执行《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新教高[2003]31号)等有关政策,做好相关学生的资助工作。
(九)“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教育医学生”的资助办法
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教育医学生的资助政策,做好相关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确认和减免工作。
(十)“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保证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学生按如下程序办理: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出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到本人所在院系的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绿色通道”报到申请表》→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费用缓交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收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处签署意见→财务处审核办理费用缓交手续→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到注册。
五、学生资助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