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7:19作者:李一老师
6、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外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并载入学生档案。
(三)校内学生资助的评审及发放办法
1、校内奖学金。奖励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校外办学点学生及七年制第一学年在校外就读期间的学生除外)。奖励标准:共分2个等级,一等:800元/人;二等:500元/人。评审及发放办法:根据当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做好本年度学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个人)的评定工作,对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学校颁发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对获得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单项先进个人及市级先进集体称号者,学校颁发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个)。具体操作办法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5月修订)》(重医大[2012]72号)和《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办法(2012年5月修订)》(重医大[2012]74号)执行。
2、特殊困难补助。为帮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专设此项补助。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因患病住院、意外伤害、死亡及学生家庭重大突发事件等导致学生突发性的特殊困难问题。申请程序及办法: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重医大[2012]71号)及《重庆医科大学特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办法》(重医大[2011]213号)等文件精神办理。申请人在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经过认定,确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在此基础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其家庭所在地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证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及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是否补助及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的初步意见,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校纪委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批准,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3、临时困难补助。为及时解决学生临时发生的生活困难问题,专设此项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元/人/次。主要用于学生因患病住院、意外伤害及学生家庭突发事件等导致学生临时出现的生活困难问题。申办程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其困难属实,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批准,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4、学费减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学校实行学费减免的特别资助政策。详见《重庆医科大学特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办法》(重医大[2011]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