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14:30作者:王新老师
4.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保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主要责任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纪委副书记,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工会、基础医学院、公共基础学院、保卫处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积极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安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决定;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灾害现场开展调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国家安全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础医学院、公共基础学院、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保卫处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事件;遇有极其严重、本校技术力量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及时报请有关国家机关予以支持处置;配合国家安全部门调查和处置有关同类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校纪委副书记,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主要工作职责为:启动应急预案;调查了解、上报事件有关情况;执行上级领导小组决策;确定事件的性质和分级;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和其他执法行为。
(三)各处级部门单位应参照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立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