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14:30作者:王新老师
1.I级、II级、III级事件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出初步判断后,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国家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确认事件等级。并按上级要求处置。
2.IV级事件
⑴考试类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部署,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续报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⑵根据调查得出的试卷扩散情况,考试类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经请示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出正常举行考试、取消此次考试或调换试卷的决定。
⑶此类事件不拟对外宣传,必要时可由校宣传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⑷成立事件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凡发生上述Ⅰ-Ⅲ级事件时,由教务处按级报告,及时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相关工作。学校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予以立案查处,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院办公室会议批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十二、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暂行文件。由办公室组织制定,学校各职能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办公室和保卫处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皖南医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政【2010】80号)文件同时废止。